2022年3月9日,商洛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国家电网渭南电力供电公司出函,称发觉住户用电户张治民(男,汉族人,初中文化,农户),自2021年8月起,每个月用电量俱增,现场检查时发觉该户存有很多不知名用电机器设备,疑是存有违纪行为,要求帮助依法查处。收到协查通报后,商洛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十分重视,马上将此案件线索下达至洛南县公安机关刑警队单位进行侦察调研工作中。经早期基本侦察发觉:该户从2021年7月逐渐用电量猛增,长时间存在住户大用电量问题。其具体用电机器设备为“虚拟货币挖矿挖矿机”,一共有7台挖矿机器设备,存有高价位低接、毁约用电个人行为。#渭南今日头条#
2022年3月9日在下午2时左右。洛南县派出所刑警队技术性队、市局网警大队协作市、县供电局有关管理人员对张治民家里开展当场突查,经勘察发觉,在洛南县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柏槐小区1组张治民家里七楼的楼梯口破获已经运作的网络服务器1台,“挖矿机”7台,无线路由器1台,手机远程监控8台。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服务器虚拟机扣留,其他机器设备开展保存。经警察进一步了解房认为治民,其交待姑爷郭跃(男,汉族人,大专文化)于2021年8月份,在其室自建房楼梯顶部服务平台搭建7台以太币挖矿机,用电量特别大,由张治民独立申请办理的照明电特供这7台以太币挖矿机应用。这类设备不用人为因素实际操作可自主运行,电费由其姑爷郭跃应用本人网上缴费,并无托欠电费和窃电状况。
在现场,电力企业工作员向该张诵读了电力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第一百条第1款:“在电费低的配电路线上,私自接用电价格高的用电机器设备或擅自更改用电类型的,应按具体应用时间补缴其差值电费,并担负二倍差值电费的毁约应用电费。使用起迄时间基本相同,具体使用时间按三个月测算。”解决,依照一般工业分时电价追补电费差,并担负二倍差值电费的毁约应用电费。
警察向该张宣传教育了国家相关现行政策:依照发改委等11部委局2021年9月协同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创新联合会等单位有关整顿虚拟货币“挖矿”主题活动的通告》《山西省虚拟货币“挖矿”整顿方案》(陕改办财金〔2022〕50号)和省通信管理局《有关进行虚拟货币挖矿和买卖重点整治行为的通告》规定,将虚拟货币判定为严禁发展趋势的取代类产业链,在我国执行虚拟货币“挖矿主题活动”全方位清零现行政策。
现阶段国家电网渭南电力供电公司洛南县企业正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治民下达毁约用电通告,扣除合同违约金。并将紧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研工作中。